托珠单抗患者监测和管理
在慢性病治疗期间,持续监测患者非常重要。一些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生物制剂有管理实验室值变化的指导方针。应监测托珠单抗患者的中性粒细胞、血小板、脂质和肝转氨酶的变化,因为这些参数的变化与托珠单抗的治疗有关。可能需要修改剂量。
如果患者出现严重感染,请继续进行托珠单抗治疗,直到感染得到控制。
应在开始使用托珠单抗后4-8周对脂质进行监测,然后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监测。
根据高脂血症临床指南管理患者。
在治疗的前6个月中,应在开始使用托珠单抗后4-8周对肝酶进行监测,然后每3个月监测一次。
肝酶 >1 到 3 倍 ULN:要持续增加该范围,请将托珠单抗注射频率降低至每 2 周一次,或保持剂量直至肝酶恢复正常。然后可以每2周恢复托珠单抗162 mg SC,并按照临床指示增加频率。对于静脉注射患者,将剂量减至4 mg/kg,或保持托珠单抗直至肝酶恢复正常。
肝酶 >3 到 5x ULN:保持托珠单抗直到肝酶低于 ULN 的 3 倍,然后遵循上述建议。
肝酶 >5x ULN:停用 tocilizumab
在开始使用托珠单抗后,应在治疗的前6个月监测中性粒细胞,然后每3个月监测一次。
ANC > 1000:维持托珠单抗剂量
ANC 从 500 到 1000:持有托珠单抗。一旦主动降血量超过1000,每2周恢复托珠单抗162 mg SC,并按照临床指示增加频率。对于静脉注射患者,恢复托珠单抗的剂量为4 mg/kg,并酌情增加到8 mg/kg。
ANC < 500:停用托珠单抗
应在开始使用托珠单抗后4-8周对血小板进行监测,这是治疗的前6个月,然后每3个月监测一次。
血小板 50,000 至 100,000:持有托珠单抗。一旦血小板超过100,000,每2周恢复托珠单抗162 mg SC,并按照临床指示增加频率。对于静脉注射患者,恢复托珠单抗的剂量为4 mg/kg,并酌情增加到8 mg/kg。
血小板 < 50,000:停用托珠单抗